當?shù)貢r間23日,韓國緊急戒嚴事件核心名人、韓國前防長金龍顯做為證人出席尹錫悅總統(tǒng)彈劾案庭審第四次公開辯論。在庭審中,金龍顯最初僅接受了尹錫悅律師的問詢,一度拒絕了國會方代理律師的問詢,叫作“有歪曲事實”的可能。
△韓國國防部長金龍顯(資料圖)
韓國憲法法院代理院長文炯培對金龍顯提出警告叫作,證人倘若拒絕一方問詢,其證詞的可信度不高。之后,憲法法院彈劾審判庭審第四次公開辯論休庭。
隨后,金龍顯暗示將接受國會方律師問詢,憲法法院庭審繼續(xù)。
金龍顯出庭細節(jié)
做為證人與尹錫悅同期出席 庭審未采取尤其辦法
韓國前國防部長官金龍顯23日做為證人出席憲法法院當天下午舉行的尹錫悅彈劾案審判庭審第四次公開辯論。
△韓國憲法法院(資料圖)
國會方面此前曾提出,在尹錫悅自己出庭的狀況下,可能會影響證人供給真實證詞,需求在尹錫悅退庭或設置遮擋板的狀況下對證人進行問訊,但這一需求無被憲法法院采納,當天的庭審作證在無采取尤其辦法的狀況下展開。
金龍顯接受尹錫悅方律師30分鐘問詢
做為尹錫悅方的證人,金龍顯首要接受了尹錫悅代理律師約30分鐘的提問。
金龍顯承認:
下令向一起民主黨黨部派兵
遭尹錫悅叫停
金龍顯叫作,在緊急戒嚴事件中,尹錫悅總統(tǒng)指示僅投入少許兵力,但自己可疑少許兵力能否實施戒嚴。金龍顯暗示,雖然向戒嚴軍發(fā)放了實彈,但她們并無隨身攜帶;他還承認自己曾下達了向一起民主黨黨部派兵的指令,但被尹錫悅總統(tǒng)叫停。
金龍顯承認:
緊急戒嚴立法公司關聯(lián)文件
由其自己制定
針對企劃財政部長官崔相穆在緊急戒嚴當天收到緊急立法公司的文件,金龍顯暗示,關聯(lián)文件是由于他制定,并經(jīng)過工作人員轉(zhuǎn)交給崔相穆。文件內(nèi)容包含,需求企劃財政部保證緊急戒嚴預備花費、切斷國會補貼金、編制國家緊急立法公司預算等方法。
△當?shù)貢r間21日,尹錫悅出席憲法法院總統(tǒng)彈劾案第三次正式辯論
在本月21日憲法法院彈劾審判庭審第三次公開辯論中,尹錫悅針對關聯(lián)問題進行了否認,暗示無給過崔相穆關聯(lián)文件,自己在解除戒嚴后經(jīng)過資訊報告才得知關聯(lián)信息。
金龍顯供給重要證詞:
未收到總統(tǒng)下達的逮捕政治界人士的指示
另外,金龍顯還在庭審中供給了相關尹錫悅與宣布緊急戒嚴事件的重要證詞,即“無收到過總統(tǒng)下達的逮捕政治界人士”的指示。
圍繞尹錫悅彈劾案,以及尹錫悅觸及的“內(nèi)亂罪”關聯(lián)調(diào)查,其中核心議題之一便是尹錫悅自己是不是曾在發(fā)動緊急戒嚴時下達“逮捕政治界人士”的指令。韓國前防長金龍顯23日當天就關聯(lián)問題供給的證詞將做為重要參考。
一度拒絕后 金龍顯接受國會方律師問詢
按照韓國關聯(lián)法律規(guī)定,對證人的問訊通常由雙方律師進行。
因為金龍顯是尹錫悅方的證人,因此尹錫悅律師將先對金龍顯進行問訊,國會的律師之后將就證詞的真實性再進行問訊。倘若得到憲法法院代理院長文炯培許可,尹錫悅自己亦有可能向金龍顯進行提問。
但在尹錫悅方律師完成提問后,金龍顯拒絕接受國會方律師的提問。在憲法法院代理院長文炯培警告“只接受一方提問,證詞可信度將降低”之后,金龍顯同意接受國會方律師的提問。
2024年12月10日晚,韓國首爾中央地區(qū)法院對金龍顯簽發(fā)了拘捕令。金龍顯作為首個因緊急戒嚴事件被正式拘捕的人員。2024年12月27日,韓國檢方以涉嫌“從事內(nèi)亂重要任務”“妨礙行使職權”為由,對金龍顯提出起訴。